新疆劳务派遣简述导致劳务派遣无效的原因
1、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与经营相适应的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如果为企业提供劳务的派遣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派遣资质,则存在派遣被视为无效的风险。
2、反向劳务派遣
与企业调度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安排员工与调度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未与原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也未向原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派遣公司将员工送回用人单位,仍在原岗位从事原任务。这种情况称为逆向派遣,存在企业逃避责任、侵害劳动者利益的可能,进而认定劳务派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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