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劳务派遣的社会价值
1.直接雇佣存在障碍
劳务派遣业的诞生较之以往的劳动契约而一言,就是劳动契约之双方当事人演变为派遣方、要派方和劳动者三方当事人,使直接雇佣演变为间接雇佣。5如果说,劳务派遣业产生初期存在着主观拟制劳务派遣的嫌疑,甚至也存在滥用劳务派遣的嫌疑,但不能否认的是劳务派遣的产生有其客观性和相应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其中之一就是部分领域无法实现直接雇佣。
2.弹性工作日趋增多
历史的看,从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己逐渐弱化,世界进入了弹性劳动与经济不稳定、工作不稳定的时代。“也就是说,弹性工作的增多,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后的自然现象。这些工作既为社会所必需,又不可能对这类工作设置岗位,雇佣专人。例如,家政服务、大楼清扫等常常属于非全日制工作,弹性很大,直接雇佣这样的员工为全日制员工客观上存在人力成本浪费的因素,此外,长期雇佣这类员工更无可能,因为这些岗位大多适宜一定年龄段的劳动者,年龄偏大将无法适应这样的工作岗位。在这样的背景下,由劳务派遣单位将这些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组织起来,形成整体团队,服务更广阔市场是劳务派遣生命力的又一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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