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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2024-06-14

 

新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_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日期:2016年07月01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14年1月24 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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