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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

2024-05-18

 新疆人力资源服务:(1)福利保障《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用工单位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人单位没有同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确定在雇主所在地从事相同或相似职位的工人的报酬。”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同工同酬”,但劳动者在法律上并不享有受雇的企业人员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因此有时无法充分享受企业本身的福利。(二)劳动合同的终止正式员工自愿辞职,直接向用人单位申请辞职,而劳务派遣员工必须向人力资源公司提出申请。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返还劳务派遣单位:(一)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被派遣劳动者被遣返后,在没有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其月工资。也就是说,不能以返工为由,变相任意降低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以上就是关于乌鲁木齐人力资源服务小知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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