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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劳务派遣讲述劳务派遣常见知识点

2024-06-14

 

新疆劳务派遣讲述劳务派遣常见知识点

一、劳务派遣的主体关系

在这种劳动关系中,有三个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

二,可以由劳动力分派的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实施。”

其中,临时性工作是指工作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业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业岗位。

三、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看似是“劳务”,但从法律上讲不属于劳动关系,但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四、劳务派遣试用期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条例》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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