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劳务派遣:首先,用人单位要明确“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以经营方式将被录用的劳动者派遣到其他单位,由后者直接管理劳动者劳动过程的一种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动者的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接收单位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实际上由用人单位管理。这不同于用工单位自行管理工人的“劳务外包”。其次,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应尽量避免承包商对派遣工的直接管理。虽然对“假外包、真派遣”的形式和概念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将业务承包给承包方,但直接管理承包方从事该业务的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属于劳务派遣。”因此,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应注意避免对包工头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包括考勤、考核、工作成果鉴定等。,更要避免直接向这类劳动者支付劳务费,以免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再次,如果由于劳务外包服务或产品质量控制的客观需要,需要对外包服务或产品质量控制过程进行干预,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干预的实质是承包方将劳务方的部分管理控制权让渡给发包方。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转让要有一定程度的协议限制,比如只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管理。以